
(一)個人
已經創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
(二)小微企業
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的小微企業。

(一)個人
1.借款人年滿18周歲(含),不超過65周歲;
2.有穩定的經營場所;
3.信用狀況良好;
4.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當地財政、就業管理部門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小微企業
1.有穩定的經營場所;
2.原則上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
3.企業信用狀況良好;
4.有穩定的現金流和經營收益,具備還本付息能力;
5.當地財政、就業管理部門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最高15萬元;企業最高300萬元。

借款人主體為個人的,貸款期限最長3年,借款主體為企業的,貸款期限最長2年。

根據期限可選擇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分期還本付息、等額本息、等額本金等。